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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来是公司体系工程师。2008年4月入职,和公司签订3年合同,工资为2800,2008年12月,公司因为效益问题不再推行TS16949工作,我被调到质检部,去帮忙,职位和薪资不变,但是今天(2009年3月4日)公司,却因公司搬迁裁员,发现我怀孕3个月,不能被裁员,以TS不进行,现在在质检部只是帮忙验货,做文职工作,已不需要工程师为由,和我商议降职降薪(从3000降到1500左右),并更改劳动活动,如果不同意,就放我假,一个月500元低保,包括产假期间也是500元,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通过咨询劳动局的人,说是现在经济不好,公司这样做也是合理的,如果要仲裁,我就要继续上班,撕破脸对我上班不利,建议我接受降职降薪,但我觉得太不合理,太委屈,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3-07 22:1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