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小公司工作,进去时说试用三个月但一直都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三个月期满后又说再试用两个月,做了4个多月了现在我准备辞职,
1、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2、能得到补偿金吗?
3、哪些法文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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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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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合同可索要双倍工资,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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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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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拒绝再约定试用期,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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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该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公司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试用期,你可以就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解除合同,还可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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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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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