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律师,离婚房产归属问题,重审期间对方以收取原审法院判决款项为由得房有无法律依据?
04年一审李某与蔡某离婚,婚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房产一套,房产登记于李某
名下,一审法院判房产于过错方李某,李某补偿蔡某6成房款10余万,蔡某不服
产权判归李某上诉,04年年底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蔡某收下了法院判给蔡
某的房屋补偿款。06年经蔡某申诉至高院,高院裁定中止04年中院除准许双方离
婚的其他判项执行,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再审撤消了04年原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
院重审。2011年重审李某提出得房理由是:04年原审法院判决6成财产于蔡某,
判归蔡某的补偿款蔡某在二审判决后已经收取该款项,表明蔡某当时就已经同意
法院判决,债权债务已经履行完毕为由应将房产判归李某。蔡某不服李某观点,
应如何反驳?请教各位大律师。
-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或者存在其他疑问,你可来电或当面进行咨询
-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委托律师应诉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本人愿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有意向请来电
-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