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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中写明每个星期双休,加班有加班费。但是后来上班后公司说因为生产任务重需要加班,所以每个星期的星期六要加班。但是公司3年来没有支付过一次加班费,包括国家法定假日,日常加班等。还有劳动法规定员工满一年工龄享有带薪年休假。但我们公司没有,我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依此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劳动纠纷
2011-09-25 07:0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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