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008年签了一次合同,2008年7月12日期满,期满又签了一份合同,2009年7月11日到期,2009年7月12日至2010年4月2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在2010年4月2日单方面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本人不同意,并没有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写上“同意”两字,马上(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日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的仲裁请求,单位不服裁决,告到基层法院,法院用最高法院2001年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6条第1款)说我对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只判令单位支付我一倍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此种情况到底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纠纷
2011-09-20 15:36: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2437
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民法典 5069
劳动仲裁一定要拿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吗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民法典 664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民法典 6633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5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9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00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2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