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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培训名义安排出国(日本)“学习”两个月,实际出国后并未得到培训,只是一种劳务派遣,进行生产。出国前签订5年劳动协议,回国后签订50000元违约金,在出国期间国内工资正常发放,国外每日补偿1000日元(70元RMB)。现工作两年后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公司要求赔偿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1-09-22 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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