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A在2010年底全款从开发商买了一套房子,今年8月预售证下来了开发商告知房子都卖光了,但中介那有一些可以公司过名的期房。我和A,中介去开发商询问了,开发商同意更名,收取2000人民币的费用,A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并无网签备案。
房管局的网址显示这套房子是“绿色未售”。
现在有个2问题
1我只同意先给2万订金给A,先过名给我,我去网签备案,再一次性付余款。A的意思是,先付50%的房款,再过名给我,再付清50%。
2如何证明他已经全款付清了房款给开发商,应该有发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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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求对方出示开发商提供的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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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他们之间签订好协议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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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