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爱人是劳动派遣制的人员,现因怀孕后期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与单位协商后请病假待产,但是单位要求按照医疗期计算相关待遇,因10年我爱人因先兆流产休养了半月,所以用人单位按照从10年11月8日起计算至今年5月7日止为期半年计算医疗期,并提出11年5、6月的工资只负担保险其余不予发放的要求。我个人觉得用人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不按照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来执行,不知道,该单位的做法合理吗?还请问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中对于未休满医疗期,有什么说明吗?

劳动纠纷
2011-09-21 14:33: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广州税后工资计算标准
6555
行政复议决定书姓名书写错误如何补救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姓名书写错误如何补救
行政拘留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合同
行政拘留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哪些网络贷款违法
网络贷款诈骗
哪些网络贷款违法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5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2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3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54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