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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未休年假公司不按劳动法3倍赔付,公司说公司有自己法务部门对劳动法的理解,说就按照已经当你工作了,然后发底薪乘以每天工资,按照劳动法,应该是按照底薪加佣金再除以21.75天,然后再乘以未休年假天数,再乘以3倍赔付才对啊,那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谢谢各位大律师!!

劳动纠纷
2011-09-16 00:25: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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