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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公司在2011年09月6日老板重组,新任命的总经理即把原来她看不顺眼的人撤职,也没和本人商量,我是1997年12月11日进入公司,2011年8月份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签订到2012年12月31日的4年固定合同,我本2008年工龄就满十年,请问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另我是2008年6月任命为公司总厂长,到公司老板重组换人后即撤我的职务,没与我商量,请问公司此做法是否违法?如我辞职是否可得到补偿?

合同纠纷
2011-09-15 22:52: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工龄已满十年,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另如果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管理岗位,那么在撤职后给你调换到其他岗位你可以拒绝前往上班,如果你以此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 你好,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
    你工龄已满十年,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另如果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管理岗位,那么在撤职后给你调换到其他岗位你可以拒绝前往上班,如果你以此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 你好!
    你工龄已满十年,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另如果你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是管理岗位,那么在撤职后给你调换到其他岗位你可以拒绝前往上班,如果你以此提出辞职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有需要可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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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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