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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父亲是一残疾人,在一家颇有实力的福利企业工作,从87年开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可社会养老保险是从07年才开始交的,现在面临退休,可是养老保险未满十五年,需要补交。|||请问这补交的费用厂里该不该出?出多少?有没有法律依据?

保险纠纷
2011-09-13 14:52: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社保保险是强制保险,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有义务为员工交社保保险。2、但养老保险分为两部分,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个人负担一小部分,故补缴的时间单位应承担。3、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享受社保情形】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 【不缴纳保险费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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