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纺织厂的,7月5日有一工人在纤经时不慎将胳膊卷入其中,造成2根骨头断裂,当时送入医院做手术。至今花费30000多。医生说现在可以出院回家修养,病人拒绝出院。每天吃饭50元,护工费60工资2500元 (她现在活动自如,除了左胳膊外)我与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给他买有了五险。请问该工人长期住院的做法合理不?我们对她还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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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不需要用药治疗就不应当住院,企业申报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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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您可以申报理赔。至于无理继续住院的情况,您可以说明到时费用要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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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去申请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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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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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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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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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费,你们可以不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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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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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