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8时,陕西籍21岁的农民工邱某在广东省揭阳市钢丰有限责任公司冷轧厂上班时,冷轧带突然发生断裂,致使邱某当场右手腕、右大腿部开放性割伤,手腕筋及腿筋打断。
事故发生后,邱某被送至揭阳市东山医院进行治疗,刚住院12天,在邱某伤情并未痊愈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院方便催邱某出院,并停止治疗及供药,而且还不出具诊疗证明等相关住院手续,态度非常冷漠恶劣,最后在邱某一再坚持下,院方才给了一份诊疗内容残缺不全且未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将邱某打发出院。
由于该医院不负责任的治疗及做法,致使邱某现在手腕无力,手指关节活动不灵,无法正常工作及生活,由于该院没有出具完整的诊疗证明,邱某向厂方索赔,厂方根本不予理会,更无法做伤残鉴定,致使邱某索赔无路,欲哭无泪。而且,事情发生时,冷轧厂和医院串通一气,为难邱某和他的家人,以种种理由拒绝他们的合理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