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单位已经工作十六年了。我从最开始进入单位就是负责管理工作,一直有自己的办公室。最近单位因业务需要,准备把我的办公室改为会议室,让我和其他几位级别比我低许多的下属坐到一个过道改建的办公室,该办公室是我和其他几人共用,而且没有窗户,没有新鲜空气对流。我当年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也是因为给我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如果不是有这点,我是不会来这单位工作的.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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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的工作条件,不然就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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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取决于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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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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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