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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3年12月入职,08年1月1日签的合同,合同10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仍然在职.现在我是否可以针对公司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而提出离职,并且要求补偿金(03-11年 8个月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补发11年1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8个月工资) 合计16个月工资, 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如果公司拒绝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8-26 2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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