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3年12月入职,08年1月1日签的合同,合同10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仍然在职.现在我是否可以针对公司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而提出离职,并且要求补偿金(03-11年 8个月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补发11年1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8个月工资) 合计16个月工资,
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如果公司拒绝我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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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要求11年至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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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才能和 公司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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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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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否能胜诉,要看你能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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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的很多啊,不过有很大的误差,还是委托律师协助为好。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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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