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5岁,结婚26年,和妻子分居10年,孩子24岁。想最近办理离婚,针对一处公产房如何分配,求助!要适用新婚姻法的!具体情况如下:婚前是父亲的名字,婚前过户到我的名下,和平区的一处公产房(房本上我的名字),近2年会拆迁。和妻子感情不和,到现在分居10年(她不告而别,前几年杳无音信,近几年她为了和孩子联系才知道大概的情况),我带着孩子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前段时间妻子找到我要求办理离婚,但由于不懂法,房子分配的事没有谈妥,就搁置了下来。由于新婚姻法出台,看看有没有对我有利的保障。因为:我是弱势一方,虽然我是男人,但是我独自带着孩子过了10余年,忍受各方压力,最后还要分走我一半房子吗?本人工资不到2000,无劳保无医保,无其他收入,多年省吃俭用存钱有限,孩子还未成家,刚工作不久。可以说生活拮据,无力补偿妻子的所谓的补偿。求助:各位律师请仔细帮我分析下我的情况,帮助一下无奈的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