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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新劳动法的思考与分析

2019-04-2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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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劳动法,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有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资方限制过于严格,可能会引发外来投资转移他国,这一观点也深受关注。一个经典的例子据说是在上海一个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上,有外商投资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劳动法,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有人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资方限制过于严格,可能会引发外来投资转移他国,这一观点也深受关注。一个经典的例子据说是在上海一个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上,有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拿着劳动合同法草案说,这样的法律要通过的话我们就撤资了,要撤到越南或印度去。对此,某位在越南工作多年的国际劳工组织人员说:“越南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印度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要按照投资所在国的工资水平支付,美国人要到印度投资,要付印度工人相当于美国国内的工资”。笔者对这部新的劳动法进行了思考与分析,特此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同仁,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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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说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比国际上还严,根本不适合中国国情,其实,我们比国际上松得多,所有的东西都不是中国独创的、超过国际惯例的东西……法律并没有超出中国现有的劳动关系调整的需求。如果比较起来,不用说和发达国家,北美、欧洲,即便是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印度和日本相比,中国的劳动法制规制仍然还要松得多……印度的劳动法制很严格,比如集体裁员,二百名以上的企业集体裁员必须要联邦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新的劳动法确实对企业提出了不少要求,但对于一个发展正常的企业而言并不会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笔个人认为,我国发展到今天,其发展速度是全世界目睹的,但企业的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差得太远,我们目前要改善的不只是投资环境,而且还得加大力度改善就业环境。在多数情况下,由于我国许多地方就业环境不太理想,使得许多留洋的人才宁可留在国外也不愿回国,这在一定层度上也制约了我国科研能力的发展。外资一碰到这样的情况就想着撤,这说明我们的做法是对的,在很大程度上一些外企来中国投资除了能提供一些就业岗位之外,其它方面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并无任何帮助,相反还造成一些不利因素。例如,许多外资在中国投资的都是一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出口额还占了一定的比例,加之目前中国与别国的贸易顺差对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是非常之大。一个企业想要留住人才并不是用《劳动法》就可以做到的,浙江的企业大多数是用感情来留住人,这一点比外资要做得还好,春节期间的一场雪灾就反应出了浙江企业独有的一面,浙企的企业家们在处理员工春节回家的问题上采取了许多人性化的方式,使得许多外来打工人员也愿意留在浙江过春节。企业发展到要裁员,其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就如一个得肥胖症的人要减肥一样,单靠吃点减肥药能解决什么问题?在新的劳动法推出后,企业要做的应该是如何去适应新的形式,来调整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而不是想着怎样去回避现实。有些外资企业转移是正常现象,并不都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原因,是各种因素要转移,也允许它转移,而且那些低效率、不规范的企业对中国来说它们应该转型,靠这些企业,中国国家的竞争力是无法提高的。

  进一步来看,如何对待外来投资是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密切关系的。是继续单纯强调经济的发展,还是更注重以人为本,不仅是有关企业的事情,更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就这一点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工作似乎有很大改进空间。

  部分地方政府类似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GDP的增长,以及随之而带来的政绩上的提升,然而,随着科学发展观作为政府施政的一种主流价值观,单纯追求GDP增长的观点必须得到修正,在这方面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表示,“我们开始关注环保,开始关注劳动者权益,在外商投资的目录当中我们也会看到对环境损害非常严重的外来资本是不受欢迎的。慎重考虑以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特征的企业的进入,也应成为一种政策导向”。在这个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法的真正贯彻落实,法制权威与法制统一的有效维护,地方政府是否有一个正确的发展观是至关重要的。笔者调查了正反两面的说法:[page]

  一、正方:替广大劳动者立法是民心所向

  1.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因为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

  2.国家经济发展并非让资本剥削劳工,而是让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想通过压榨劳工的那一点剩余价值来赚钱,这样的企业早该走了。

  3.劳动法属社会法范畴,就是要对强者予以某些抑制,对弱者予以某些辅助,在某种意义上就涉及到对于财富权利的某种限制。它本来就应该是偏重于保护劳工利益。

  4.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5.过去的做法“让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对企业危害更大”。“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更能吸引外资”。

  6.执行跟不上就不是不公平竞争问题了,还涉及到政府的诚信。但企业应先自律。

  7.西方工会那么强势,也没见真的让企业无法有效运转。现代企业制度都已经喊了几十年了,难道是白喊的?

  二、反方:劳动力成本大幅提高会伤害企业

  1.一旦新法实施,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这对中国今后的发展并没有好处。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

  2.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已经很高了,现在越南的劳动力就比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大。这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律将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压缩利润空间。

  3.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不是养老院。从经济角度来看,劳资双方本来就不平等。

  4.去年是两税并轨的讨论,今年是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推出,一条一条的政策压下来,让我们焦头烂额。成本被大大提高。

  5.新法可能对中国投资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6.中国企业能有多少按照新劳动法措施执行?那对外资企业是不公平的。

  7.该法一旦实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反对者的基本方法就是夸大其词,并且预言新劳动法实施后会影响经济发展的后果,以此来耸人听闻。

  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20年来不断向前走,中国吸引的外资数量也一直都在上升。外企说想撤资,其实他们是在争取利益,很多东西都是站不住脚的。草案确实有些条款不严格,因此才需要征求意见,以供进一步修改。但问题不在于他们所提的具体问题,而在于他们对于草案的全部否定,出现结论性错误。

  西方是在劳方集体协商和工会力量比较强的基础上引入人力资源管理,而且现在开始注重调节劳资关系,而我们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上不研究劳资关系,完全是单向研究如何管理工人。不应该是《劳动合同法》来适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应该是用《劳动合同法》来调整它们,他们这样要求很无理。

  这是一部接近欧洲标准的劳动法”,新法得到了欧美主流媒体的部分肯定。《纽约时报》说“它赋予工会同用人单位谈判的权力,这是二十多年来中国劳工管理制度上意义最重大的改变”。相比旧劳动法,新法无疑是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中国,中国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远远比不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连立法也只是接近欧洲的劳工法标准,这样看来,对于这部新法所取得的进步,中国人不但没有理由骄傲,更应感到耻辱。

  事实上,在这部法律的讨论过程中,中国受到了资方的强大压力,并被迫作出某些调整。这是中国在与全球资本抗衡中的真实处境。在这方面,不应对中国的立法者苛求太多,但是法律不是“面子货”,它不能只是用来遮一时之丑,应一时之急。现在,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国将如何对待这部新法,有博弈之后的外企,更有那些心里打着小算盘的奸商恶企。[page]

  以上是笔者对中国新劳动法的一些看法和分析,中国要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对就业环境进行改善,才能实现经济强国,科技强企,人才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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