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上班,7月12号因为家里有急事,7月22号因为身体不舒服,经征得现场管理员的批准后,这两天分别补休了1小时,事后运营部门告知补休没有填写补休单,作旷工两天处理,其实我从入职以来一直没有补休或者请假过,以为休假只要征得现场管理员的同意即可,根本就不知道补休还要填写什么单,后来(8月10号)我也填写过特殊申请单,但运营部门告知提交晚了,不获批准,在8月20号发工资的时候,工资单上记载考勤扣减405元,请问各位律师,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觉得补休2小时扣2天工资太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