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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9月1日与东莞**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马上合同快要到期,因我原来负责的是电子事业部品质工作的,因电子事业部在去年七月全面停产,人员闲置,管理人员随意安排工作内容,借故调到“营业开发”部,其实就我一个人,无组织 无领导,工作内容不定。在本公司已经不利于我是发展了,想合同到期时,终止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公司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8-17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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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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