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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12月21日入职的,今年7月19日离职,在此期间,2011年1—5月社保是自己交的,因为公司社保是延后一个月交,因为7月份离职,所以六月份社保公司就没有交,7月份工资拿到后发现没有补社保部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我上班期间的社保费?公司说前三个月不交社保,那我能要求补偿哪几个月的社保费用?

劳动纠纷
2011-08-16 13:31: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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