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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地震时重灾区的一个灾民,当时地震我家房子震垮了,据国家政策我家选择了组合重建。在重建的过程中,由于大家经历了地震的原因,都想选楼层低的房子,于是我们那个单元有人就提议选二楼、三楼、四楼的人分别给予选五楼的一些补偿(总共只有五层楼),就二楼(2000元),三楼(3000元),四楼(2500元)都给予选五楼的人。当时大家都为了早点动工修房子,于是就把这个钱都给五楼的人了,但是后来国家有政策说不能私自选楼层,地震前是自己住的几楼就只能选几楼,于是我们交了钱也不能住到自己想要的楼层,按理以前我们交给住五楼那个人的钱就应该退还给我们,可以那个人就一赖皮总是找借口不退。我就想咨询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能让其退还我们的钱呢?另外,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的话,他这个算不算诈骗呢?还有有没有必要去法院起诉的呢?谢谢有关人士帮我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8-16 07: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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