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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0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安徽人之后,我开始给他所谓的建筑工地上运送建筑材料,到能给我结算了钱。后来他说工地上资金周转困难向我提出借款,我们写好协议书后,【盖有总公司项目部的章】借给了他11万元。借款期限到了,他说在等等吧。后来他人也跑了,我就找了建筑总公司,负责人说公司不管,是他个人行为。安徽人他冒用公司负责人的名义和我签订借款合同,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期待你的回信。谢谢律师

合同纠纷
2011-04-07 17:5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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