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老公房2000年8月购得产证,我先生与父母共同居住,户口是他们三个,房产证上是我婆婆的名字,2001年9月我与我先生结婚,此时公公已去世,我先生只有一个哥哥,当时与其协商共同出资9万(说我们出5万后来我先生实际出资4万)给我婆婆买下了一处房子供婆婆居住养老,原老房子就归我们居住。五,六年前婆婆半瘫住进养老院,费用由其所住房子出租租金及退休工资支付,最近我先生的哥哥嫂子突然提出要我们平摊婆婆的养老费,了解下来我们才知道买婆婆这个房时哥哥嫂子瞒着我们将房产证名字写成他们自己的,已于几年前(时间大概是2007年,多少钱不知道他哥不给我们看相关东西)悄悄将其卖掉,请问(1)原老公房除我婆婆外,我先生我女儿及我本人户口均在里面,我们有无拒绝卖房的权利?假如卖了,我们拥有哪些权利?如果作为遗产,我们以后怎样分割(2)我们为婆婆后来共同买的这个房子,当时协商并未写成文字的东西,收条还是今年年初他哥勉强补写的,但只写了我们出资多少其他拒绝写,我们有何方法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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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是你婆婆的名字,将来你婆婆死亡后,会发生继承的问题。当然就目前而言,你们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你们可以主张出售协议是无效的,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婆婆新买的房子,由于你婆婆在世,她可以自由处分的,所以你哥哥嫂嫂是否采用正当手段把名字改到自己名下,需要调查后才能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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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是看你老公的哥哥和嫂子是如何将名字变更到自己名下的,如果你公公婆婆同意的,那视为对他们的赠与,他们完全有权自由处分;如果是他们通过冒名顶替的方式,取得售房权的,那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2、如果属于你婆婆的财产,没有遗嘱的,你先生可以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
3、后面的房子,关键是看产证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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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实际出资为由要求分割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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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产权房,应当属于婆婆和公公房产。他们无权利处分。
2.可以争取当初继承公公的部分,要求他们给予折价款,同时可主张你说的相关权利。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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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房产证与户口本是两个法律概念,没有联系;所以你们没有拒绝卖房的权利;作为遗产,若你婆婆未留遗嘱,则只有你先生和他哥有继承权;
2.可以出资为由要求分割售房款。
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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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哥哥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们可以起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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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房子属于你公公婆婆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几个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2、新房子属于哥哥嫂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的出资只能视为借款,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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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