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父亲在岗位上因工作被故意殴打致死,现在当地仲裁机构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不存在劳动关系。我父亲现在已经60岁了,退休后受聘于当地一家公司工作,虽没正式签署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在工作岗位48小时内被打致死,依据2010年12月20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2、14、15条,完全附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我想就此事先咨询一下您,我们该怎么办?在网上查了相关案例70%都被认定为工伤,30%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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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不予认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应首先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建议提供详细情况,电话咨询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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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单位,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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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提供的信息“殴打致死、退休后受聘”等情况,可能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不服,可以起诉工伤认定部门的。不是工伤,应该还有其他的主张权利的渠道的,比如提起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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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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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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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致死,如果公安介入,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处理,劳动部门对工伤是不予认定的。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处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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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