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厂里的同事因为工作的事情争论几句,他在我下班的路上叫了三个社会混子打伤我,我当时报警了,他们开车跑了,110送我去医院,我看了几天花了不到两千元,后来派出所尊重我意见,他向我承认错误,愿意赔偿我医药费2700元(包括我4天误工费),当天派出所给了我1千元,余下打了欠条1700元他并按了手印,说发工资给我,发工资的第二天我跟他要,他很凶,说跟我要1千元,他要去关几天,就是进拘留所的意思,请问,余下的钱我该怎么要回?能不能再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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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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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给,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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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