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已经有1年多了,4月份进的公司,11月份签的合同.我在1年后的4月份交了辞职信(当时拿的是打印的,不知道有没有效).之后上司说招到人以后我就可以走了,不过如果一直没招到人可能要多留一段时间..我没拒绝,就这样过了2个月.公司断断续续招过几个人又走了.直到7月份,我再一次问起辞职的事.上司就说让我做完手上的事就可以离开了!于是我又用了1个礼拜的时间把手上的事情加班加点的做完了...可是我再去问他的时候,他却说让我做完所有的事再走.要我让客户确认单以后才能走,这样算的话要1个月才能弄完啊..我当时就已经找到别的工作了.第二天就必须去上班!于是我就和上司发生了冲突,他最后还是不肯给我工资离开...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通过劳动法投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薪水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