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和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当时协议规定违约的话违约金2000元。我们不是直接和这家公司签的协议,是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然后到这家公司上班。我们是今年7月三号到公司培的训,十二号培训完,然后分配到各个项目上。在项目上工作了一个星期,觉得不相干了,于是辞职,可是公司说得交2000元得违约金和2000元培训费共四千元才放人。请问这合理么?我们是7月11号签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是7月四号开始共六个月。我是十六号到的项目,二十号辞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