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在2009年3月在成都购买了一处房产,各享有一半产权,按揭由他每月偿还,我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是没有消费明细的,现在我想补差价给他,将房产过户给我,但他要求补他月供的钱和他问父亲的借款,不承认我每月也在生活上的支出。
今年三月我们公正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2013年3月将房产出售,产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争执且具有购买力就出售给第三方。其中也公正了他偿还的按揭和问他父亲借的4.5w,我借的2w,这些钱也必须给他吗?
我想问的是:
1。2013年我不同意出售房子,他能起诉吗?
2。哪些财产是产权人共有的?(他每月月供我也在支付生活费,我现在想知道如果走法律途径,能不能完全公平的处理这个房产,说白了就是我不愿意给他全部的按揭和他向父亲借的钱,只能给一半。但这条就和协议里的有冲突了,这个怎么解决,求各位律师帮忙了,感激万分。。)
3。.现在他已经结婚,是不是他的妻子也会在这房产上享有部分?
谢谢各位律师了。感激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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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这套房屋的分割,可以按照你们的约定办理,为购买这套房屋的债务也应当按照约定产权比例进行偿还!
至于按揭款,原则上对方无权主张!
本案与对方现在的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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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他现在的妻子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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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办理,确有不公可要求变更,他的妻子不享有房产份额。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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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