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再婚家庭,老公与前妻曾享受过一套单位的福利房(按两人工龄折算买的),离婚时房子按市场价折算后一分为二,老公拿了房,他前妻拿走了家里所有的存款。现在我们单位要建经适房,我还可以申请吗?因为以前老听说这种福利房(经适房)夫妻俩人只要有一方曾享受过,就不能再分了,是这样吗?可是我从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啊?现在老公的房是婆婆住着,她跟我们俩都合不来,没法住在一起,老公与前妻的女儿已经十五岁,老公有意将此房留给女儿以后结婚。这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过问。不过,如果因为这种情况,单位剥夺了我的申请权,那我的权利如何维护呢?老公和我现住在我单位的公寓房里(交房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