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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处老宅,有房有树,一共是1.16亩,2001年被村里规化成了两块,有房子的地方划我给了别人,原来的院子也就是空地是我家打粮食的场划给了我家(取得了土地权使用证),我父亲退休了要返回故里,可是我父亲回老家发现被别的村民占去了,2003年村里在我家不知道的情况下拆了我家房屋树木,又口头把给我家的那块宅基地给了别人,我家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打官司说我家不具备划分宅基地的资格撤销了我家土地使用权证,这合理吗.我家老房子被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就一块宅基地还被撤销了,这个官司一直在打,准备到高院,我家能赢吗?2010年法院却判决县政府和土地局给没有土地证在我家宅基地建房的那家办证.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1-07-26 1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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