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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80年我们村与隔壁两村共同将一块四十来亩的土地卖给县的油料推广站并签订合同,土地内容包括,此土地卖给县油料推广站作为实验基地;县油料推广站付与我们三村一定的金额后,土地终身归县油料推广站所有,不得反悔,合同中只提到所有两字而未提到“使用权”三字等内容。而县油料推广站已将土地承包给其他人种农作物数年。我们现在想要回土地,请问是否合法?

经济相关
2011-02-14 10:2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