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7/18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楼临街的门面房,当时租房的时候在房东本人手上租的并收我一万元转让费,后又装修花了一万多。现房东通知要卖房子。让我合同到期以后搬走。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请问,涉及转让费的问题,我该怎么应对。?我怎样把转让费和装修费要回来?现在房东房子已卖,新房东也没有跟我们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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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与房东当初就这笔转让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为定金,就适用定金法则,即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约定为押金,则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对于装修费用,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则房东有权要求你拆除,拆除不了的可以折价卖给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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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如果在租赁期限内要买房必须要优先通知你,你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费问题看你们当时的约定,到底是属于房租还是押金,对于装修费如果你当时装修时经过房东同意的那么可以双方协商折价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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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行为也侵害你了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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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