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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房产是家公建的,当时并没有产权证的,我们2004年结婚,于2008年产权登记时就写了我丈夫的名字,那属于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吗?现在丈夫愿意将房产的所有权赠送给我,请问他写了一份赠送协议书给我可以嘛,还要不要第三者证明呢或律师公证呢?

房产纠纷
2011-07-23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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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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