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在一家私企工作至今、公司在08年和我们工人签订了劳务合同可是没有给我们入各种保险。今年公司为了应付劳动监查部门的检查,说我们在老家农村已入了医疗保险。在北京公司就不入各种保险了并答应给我们按每月200元的保险补偿,请问我们应得的补偿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公司说补偿从今年的5月份开始算起,以前的保险补偿不给补了,他们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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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与你们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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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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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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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给你不交保险,如果你因此离职,还应支付你补偿金,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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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不是退休人员,单位给你签订劳务合同是不对的,不缴社保也不合法,补偿或赔偿的时间应从你入职之日起算,是补缴还是补偿与你本人的户口有关系,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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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