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一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其辞退。后该人提起仲裁,被驳回有又告至法院,要求我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根本没有提及工会,却在判决书内以我司没有事先通知工会为由,判决我司继续与该人履行劳动合同。后我司告知中级法院,中级法院认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可是却以其他理由判决维持原判。我司现已向省高院提起申诉并被受理。该员工在被辞退时删除了其负责的所有社保数据,并在仲裁及法院多次撒谎,后被我司用事实证据证明其撒谎行为。现该人又提起仲裁,要求我司支付其工资。可是我司已在辞退该人后支付了当月工资并根据公司规定预付一个月工资。也有银行对账单证明。对该人如此无赖,对自己明明已收到的工资要求我司再次支付的要求,我司应该如何维权呢?对此类无赖员工,并到处假扮受害者又是到上访局告状又是造谣的无赖(女性),我司应该如何维权?!请高明又正义的律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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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收集已支付工资的证据并积极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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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寻找你方支付工资及交社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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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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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