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与一制造厂定了一设备,付了设备30%的定金。合同中制造厂承诺40日交货。在合同签订半个月左右因特殊原因我打算不要那个设备。并致电制造厂协商。制造厂当时同意退还所有款。可合同到期已两月。制造厂还不予退还。现已确定其打算吞所有定金。我是否可以告其逾期违约或者合同诈骗。因为在合同签订40日内。制造厂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设备已制作完毕可以提货,如果不提将视我违约等等通知。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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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后来同意解除合同的事宜是否有书面合同或者有其他凭证?如双方均不能举证,法院只能依据原合同判定事实。
如按照原合同履行,还要看具体条款,如你所述,对方据此可能违约。
2、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并且对方有证据证明,还不太好说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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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定金交了多少呢,如果超过20%,是不符合规定的。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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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制造厂没有您解除合同的证据,您可以主张以上的权益。详细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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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情况对你不利
2、设备定金高于法律规定,超过20%的部分不予支持
3、你如果没有对方同意退款的证据,则要受定金罚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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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合同已经撤销。您只能通过法院申请对方返还那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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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目前看来,不涉及诈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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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你们的损失。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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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协议并达成退款协议。对方应该如约退款,否则可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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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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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