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我和武汉一博士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作合同,合同金额10万元,合同要求其在2009年3月完成产品开发。当时博士和其他人在武汉合伙开了公司,他以公司的名义和我签订了合同。可是到了2009年3月,他没有按期完成。由于关系好的原因,一直延长到现在都还没有完成,现在他却说做不了了。请问我应该怎么解决纠纷。
注:1、因为关系好的原因,合同中没有要求违约金,应该怎么算
2、首付合同金额65%,即65000,应该怎么退回
3、因为这个项目,我其他购买了10万元的设备,现在闲置了,应该在,怎么赔偿
4、在他延期期间,公司每个月扣我钱。我是否应该算在赔偿内
5、延期期间,公司一直追问项目的研制情况,我一直承受很大的压力,请问是否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请帮忙解答,谢谢,急急急~~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包括你上面所说的几项,但是,公司扣你的钱可能不能得到支持,精神损失也不能得到支持。如要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为宜。
-
可以要求退换并可以要求直接经济损失,比如你所说的因该合同支出的设备等赔偿。
-
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但没有精神损失。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方没有完成开发。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
没有法律依据。
-
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如需要帮助可电话与我联系。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