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2年与某啤酒厂签定了两年的销售合同。因故未能完成,经申请又延续了两年。2005年,我超额完成任务。而进入2006年后,啤酒厂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将原来的“A”改成”B”,图案也进行了大的改动。并且将原来的净含量由630ML改成了620ML。酒精度由3.1改成了2.8。使产品的外观及口感都大打折扣,从而造成销售阻力。严重影响了销量。与上年同期比。下降了50%左右。另外,由于啤酒厂生产的酒用的是超期B瓶,不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被限制销售。导致合同任务的无法完成。问:1、是否可以就啤酒厂的更改合同提出赔偿主张?对此有无时间要求? 2、能否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啤酒厂将原来已经销售的啤酒合同返利给以核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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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啤酒厂在更改啤酒的各项指标时,已经通知了你,你仍然积极履行合同,证明双方合意变更了原合同,你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当然你可以要求兑现原来的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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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