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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国有企业下岗的职工,现在与一非公有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当中企业为我交纳5大保险,其中包括了大病保险.我因为大胃出血住了医院,并做了胃3/4切除,医院的病理报告和医生的疾病证明我得了胃癌.我向企业要求出具保单(大病),企业说:1.我已经交纳基本得医疗保险(原国有企业对下岗职工的照顾,同意个人交纳)医保中心给你报销了;2.因为我们当地还没有办理医疗保险,拒绝给我报销!请问我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吗?应该是多少! 我目前已经花了5万多的医疗费了,医生开了一张疾病证明:要求我休息半年,每个月住院(化疗)一次! 在合同里只是写了"大病", 企业根本没有交纳"大病"保险!我的理解大病就是"重大疾病",因为目前在我们这里,私营企业根本没有办法交纳基本医疗保险! 就因为企业没有交纳"大病"保险,违约了.我才要求企业索赔我的大病保险! 关键的是应该要怎么赔?按什么赔?依照什么条例赔? 请教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0-23 01:56: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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