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与乡镇府签订了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土地面积为1000平米,租赁期限为20年,还有八年到期。在5年前,办理了这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许可证》以及该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相关手续。现在市政府要拆迁,面临拆迁补偿问题。当时土地租赁合同上说如有政府拆迁行为,不予补偿。但现在我已经拿到了建设用地手续,请问还有没有补偿,依据什么进行补偿,怎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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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主张补偿
追问:那怎样进行补偿呢?我建了一座两层的市场。
追问:那具体怎么进行补偿呢?我建了一座两层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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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按拆迁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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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