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与2006年与朋友在他的宅基地上合作建了6层楼,因为朋友是村民,所以房屋的署名及产权是他的.在 合作建房协议 (已交公证)中我们签订的条款有:
12.若所建的6层宅基地住房需要拆迁改造,甲乙两方按照最终赔款(或安置赔偿房屋面积)以甲:乙(我)分别为45%和55%分配,且甲乙二方得到的赔偿种类需一样
现在该宅基地面临拆迁改造,地产商会直接按1:1的面积赔偿,但鉴于我不是村民,村委会要求只按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给我赔偿.
请问这份合作建房协议中的条款是否有效,我可不可以按上面的条款获得相应的55%的面积赔偿?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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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们具体协议约定而定,详情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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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要求按协议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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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