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从法网找到您的,打扰了。我们是湖里区某民办学校的老师,今年3月(开学初),学校将我们2月份工资当中的500元扣为押金。现在放暑假了,我们按照合同的期限(2011年8月31日到期)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并要求返还当初被押的学历证书和500元押金,但学校只给证件,不肯返还押金,请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我们能要回我们的押金吗?谢谢。附:老板说我们提出辞职时必须是在工作才可以,现在放假没有上班不可以提出辞职,如果是6月份(还在上课)就可以。还说我们合同没有到期,辞职,要赔偿违约金。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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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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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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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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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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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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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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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