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后马上到公司上班,现在处于试用期,但我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辞职。三方协议上写道“乙方毕业半个月内未到甲方报到,须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元整”。我虽然在公司了,但我的报到证还没有给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不知道如果我辞职,按法律规定,是否必须缴纳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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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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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过半个月的约定期了?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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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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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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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无需支付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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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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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