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一名07届本科毕业生,于06年11月与 天津A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07年7月与其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因为需要继续考取研究生,我准备辞职,需要从公司拿回自己的档案和户口,与单位联系后,他们说必须缴纳3000元违约金,并退回安家费1000元。 我于今年三月分提出辞职申请,到项目部领导签字同意已有一个月,按照新出台劳动法规定,在见习期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可以辞职。
1.我07年中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适合于08年新的劳动法;
2.我一定需要向这家国有企业缴纳3000元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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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但当时签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2\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3000元,则你是要承担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要赔偿因违约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具体损失多少要由公司举证.
3\你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现在你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配合你作好档案转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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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要看违约金是属于那种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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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08新劳动法要看具体事项.至于违约方面,也要看怎么约定的.有的约定是无效的,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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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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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