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工作,2011年5月辞职,因公司一直未给缴纳五险,所以辞职后向劳动部门投诉让其补缴,公司也同意补缴,但是到2011年7月8日还没有补缴。公司人事说只能补缴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共10个月的五险(现在因为公司要缴五险,所以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因为本人在2011年6月15日生病住院,花费了5200元,因为公司未给缴纳社保(且缴纳的话也只能缴纳到5月份),导致现在的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而无法报销。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的五险该怎么办?我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