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去年就是08年6月4日给 糖果动力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签订了劳动合同,职位是: 销售代表。工作地点在洛阳。工资定于每月15号发放。 由于今年我工作的地方销量跟不上,没有达到公司要求,在今年6月1日给我发了职位变更通知。说我近期由于工作能力及表现没有达到公司要求,要将我调岗进行培训三个月,职位有销售代表 降到 直销员(到北京) ,三个月后看表现可以恢复到原职位。
我没有去,后来他们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三天没有到北京报道,算我自动离职,拿不到任何赔偿。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做法和不和法?现在都18号了。其他同事工资都拿到了,我的还没有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麻烦您在百忙之中 帮我解决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