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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7月毕业后在河南X责任公司工作,2011年我因考上博士,需要离开原单位。2008年参加工作的时候单位与我仅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从报到上岗时算起,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我于2008年7月14日到岗,辞职报告上写的是2011年7月15日离职。由于在工作期间参加单位要求的必需培训完成后,单位和我并没有约定培训合格证书在单位的使用时间,现在单位要求我全额支付工作期间参加的所有培训的费用。目前,单位尚拖欠我部分2010年工作产值,2011年期间的工作产值也尚未与我结算。特向您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1-06-28 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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