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毕业后在河南X责任公司工作,2011年我因考上博士,需要离开原单位。2008年参加工作的时候单位与我仅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协议中约定“从报到上岗时算起,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我于2008年7月14日到岗,辞职报告上写的是2011年7月15日离职。由于在工作期间参加单位要求的必需培训完成后,单位和我并没有约定培训合格证书在单位的使用时间,现在单位要求我全额支付工作期间参加的所有培训的费用。目前,单位尚拖欠我部分2010年工作产值,2011年期间的工作产值也尚未与我结算。特向您咨询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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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就业协议中有无约定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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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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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单位做法不合理,并且违法。
2、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是很值得去做。可以通过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投诉解决。
3、具体细节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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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