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所高校工作,去年曾国家公派出国十个月。出国期间,单位发给了我工资津贴以及生活补贴三万三千元;但我出国学习培训费用全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单位并未承担培训费用。出国前,和单位签了一个服务五年的协议。现在我因为家庭问题提出调动申请,单位要求我退还发给我的三万三千元,另外赔偿四年未满服务期四万元的违约金。我总共要赔的钱为七万三千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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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关键要看你们有无签订培训协议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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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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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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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你携带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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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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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法票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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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来电咨询本律师。本律师曾从事劳动仲裁的审判工作,对此类法律问题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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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样不合理,建议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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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