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向您请求法律援助。我现在的住房是婚前父母建造给我结婚的,当时建房时亏欠的借款婚后我也承担偿还债务的了,只是因为当时建房子的时候我的房子比其他弟兄多盖了一间房(至今这间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着)子,多建的这间房子的产权证也是我的名字,目前由于家庭内部矛盾,父亲以当初建房时是他出资为由,现在要求我把当初他多建造的那间房屋还给他过户到他的名下(当时也没有出具任何的赠与证明),请问
律师我有理由不还给父亲那间房屋的产权吗?父亲以当初是他出资为由问我要回那间房屋产权这样的理由能否成立?父亲要是去法院起诉我强行要回,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迫切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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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不给你父亲那个房产,要回房子产权不成立,父亲到法院你不同意 法院只能调解。但是你要记住一点 父在无子产。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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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且你也偿还了当时亏欠的借款,父亲无权要求过户给他。你可以返还他的出资及利息以及增值部分,这样双方关系也不会闹得过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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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父亲无权要求过户给他。如果他有相应借款给你的证据,你可以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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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