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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7月份开始工作,公司去招聘的时候承诺,工资实习1200,转正1500,我实习期满后,公司反悔,每月我实际领到的工资是1300,而我刚进公司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工资填写的是1500,中间的工资差额200,我工作到现在,心里其实一直很不高兴,我现在无所谓了,想问公司要每月200元的差额,可以吗?还有就是,如果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同时我能要求补偿我差额工资的25%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6-23 16:05: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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